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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新智駕 | 2015-10-17 09:20 |
圖為 Stigo
10月15日,來自杭州的云造團隊在北京發(fā)布了兩款新品:電動折疊車云馬 X1 和電單車云馬 C1。在產品發(fā)布后,來自愛沙尼亞的設計師 Matti Ounapuu 在新浪微博發(fā)文指出,云馬 X1(如下圖) 的原型來自他所設計的 Stigo 折疊電單車,后者(如上圖)早在 2013 年申請了專利。
愛沙尼亞的媒體曾在 2013 年對 Stigo 進行了報道,上圖中標題的大概意思是 Stigo 要進軍歐洲市場。上圖中的男人是 Stigo 的設計師 Matti Ounapuu。
在去年 2 月份,BBC 曾用了這樣一個標題:Next Silicon Valleys:Small Estonia has Big Ideas 來形容 Stigo 這個產品的創(chuàng)意,并對它進行了報道。
圖為云馬 X1
Matti Ounapuu 表示一開始并沒有在意被抄襲這件事情,他在長微博里寫道:
我的老師曾經說過,如果你的設計沒有被抄襲,說明了這個設計還不夠優(yōu)秀。在我看來,好的東西總要經歷被竊的過程的。然而當我的中國朋友告訴我,這家名叫云造的電動車企業(yè)公開聲稱那是他們的原創(chuàng)設計時,我非常的氣憤。
……
作為一個 70 多歲的設計者,在設計 Stigo 的時候,經過無數次失敗和修改,但自己很享受那種埋頭苦干的設計過程,然而,一個二十幾歲的中國年輕人(云馬電動車主創(chuàng)者),懶于創(chuàng)新,懶于獨立思考,卻想方設法尋找「捷徑」,竊取別人的勞動成果之后,還要得意地聲稱這是他的原創(chuàng)設計,這讓我感到悲哀。
圖為 Stigo 折疊后的形態(tài)
上圖據說為 Stigo 的設計手稿(來自網絡)
「我知道我并不是出名的設計師,但希望我的設計作品能夠得到別人足夠的尊重。」Matti Ounapuu 說道。
圖為云馬 X1 折疊后的形態(tài)
對于 Stigo 和云馬 X1的「原創(chuàng)與抄襲」這件事情,隨即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和討論。在隔天即 16 號的晚上,云造科技的創(chuàng)始人邱懿武在個人微博上也對此事做出了回應。
他表示,云馬 X1 是在通用結構的基礎上重新設計的作品,在量產前也委托專業(yè)機構做過專業(yè)的專利檢索,結論是并無專利上的侵權行為,包括在歐盟地區(qū)。邱懿武在長文微博中回應道:
研制階段,我們查閱了一些書籍和網上資料,但僅限于參考。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的確看到過 Stigo 這款車,我們?yōu)樗脑O計感點贊,更為昨天才具體知道的這位同行點贊,不過我們并沒有抄襲。
…………
我們深知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也很清楚的界定,什么是借鑒,如何是抄襲。創(chuàng)業(yè)期間我自己和團隊已經申請了近 10 個專利,所有實用新型專利已經授權,發(fā)明專利也在授理中。這些專利涉及車的各個部件和結構的創(chuàng)新。今年我們也獲得了歐盟的外觀專利授權。
雷鋒網也問詢了云造團隊的相關人員能否提供設計手稿,他們表示目前只想做好另外一款產品,其他事情暫且放一放。
目前看來,目前關于 Stigo 和云馬 X1 的討論,有些人認為是抄襲,有些人認為是借鑒。對于如何區(qū)分設計中的抄襲,一位律師(Raymond Wong)在知乎上這么回答:
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后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chuàng)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zhí)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后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后方能認定。
產品經理社區(qū)網站極客公園 16 號凌晨在其官方微博中發(fā)布了簡短的一句話:對仿制的容忍終將摧毀創(chuàng)新。這句話雖短但頗有深意。
雷鋒網的讀者瑪姬?哈羅德在本文的評論中表示:
云馬(X1)剽竊的不是外觀專利,外觀專利是最低級的專利,(它)剽竊的是實用新型專利,一般人肯定看不出其中,該產品的核心是通過巧妙使用連桿而實現了折疊方案,這份方案的創(chuàng)新不容忽視。
看到這里,也許大家都有各自的判斷了。由于目前還沒有官方定論,雷鋒網會持續(xù)跟蹤此事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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