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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路透社報道,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ACM)近日表示,蘋果公司違反了該國的競爭法,并責令蘋果公司修改其 App Store 支付政策。
這是繼歐盟、美國、韓國、日本、印度、俄羅斯之后,蘋果再次被發(fā)起反壟斷措施。
雷峰網(wǎng)(公眾號:雷峰網(wǎng))了解到,早在 2019 年,荷蘭監(jiān)管機構就已開始調查蘋果的行為是否構成濫用市場主導地位,但后來調查范圍縮小在交友軟件上。
根據(jù)決定,蘋果須調整其 App Store 中適用于交友軟件開發(fā)商的不合理條件,即允許其使用其他支付系統(tǒng)。ACM 要求蘋果公司在 1 月 15 日之前實施整改,如果不遵守,蘋果公司最高將面臨 5000 萬歐元罰款。
對此,蘋果公司回應稱:
我們不同意 ACM 發(fā)布的命令,并已提起上訴。蘋果在荷蘭的軟件分銷市場上沒有占據(jù)主導地位,我們投入了大量資源幫助交友軟件的開發(fā)商吸引客戶,才能夠在 App Store 上蓬勃發(fā)展。
長期以來,蘋果公司要求應用程序開發(fā)商使用其內(nèi)置支付系統(tǒng),并從中抽取 15% - 30% 的傭金,這種做法正受到世界各地監(jiān)管機構和立法者的密切關注。
今年以來,包括歐盟、美國、俄國、日本、韓國、印度等全球立法者陸續(xù)對蘋果進行不正當競爭調查,并且部分國家有了判決進展:
2021 年 4 月,因應用商店的限制性規(guī)則,蘋果遭到歐盟委員會指控。
2021 年 8月,韓國國會通過一項法案,禁止谷歌和蘋果等應用商店運營商強制軟件開發(fā)者使用其支付系統(tǒng)。
2021 年 9 月,蘋果與 Epic Games 的訴訟案有了初步判決結果,美國加州奧克蘭聯(lián)邦法院的法官 Yvonne Gonzalez Rogers 對蘋果發(fā)出禁止令,要求其不得禁止 App 開發(fā)商提供鏈接等其他引導用戶選用蘋果以外內(nèi)購方式的手段。
2021 年 10 月,俄羅斯聯(lián)邦反壟斷局(FAS)對蘋果公司發(fā)起反壟斷調查,或將對后者處以經(jīng)營性罰款,原因是其禁止向 App Store 應用程序購買者提供其它可替代的支付方式。
2020 年 12 月,由于此前印度競爭委員會(CCI)指控蘋果強迫應用程序開發(fā)人員使用其專有系統(tǒng)從而損害競爭,并進行了調查,蘋果公司對此進行了否認。目前該案件正在進行更廣泛的調查中,
CCI將審查蘋果對指控的回應,并可能進行更廣泛的調查,如果認為沒有任何依據(jù),則可能會完全駁回此案。
不難預見,各國的反壟斷措施還將繼續(xù),而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也不會是最后一個采取反壟斷措施的監(jiān)管機構。
參考資料: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apples-app-store-broke-competition-laws-dutch-watchdog-says-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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