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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月8日),一張來自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的處罰單火了!
這張罰單赫然列舉了支付寶在客戶權益、產品宣傳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七宗罪”。
▲ 對支付寶行政處罰的信息公示(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網站)
這七項違規(guī)行為分別為:
1.客戶權益方面:
(1)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
(2)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
2.產品宣傳方面:
(1)在視頻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
(2)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
(3)處理完畢的投訴占比計算不實,導致對外公布的數(shù)據(jù)與實際不符。
3.個人信息保護方面:
(1)個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則;
(2)個人金融信息使用不當。
據(jù)雷鋒網了解,針對違規(guī)行為,支付寶在產品宣傳方面被罰金額最多,達到了10萬元。
對此,支付寶方面回應:
2017年下半年,支付寶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檢查時發(fā)現(xiàn)了一些問題。我們第一時間啟動了逐項的改進計劃,目前各項改進措施已經落實完畢,并得到了監(jiān)管部門的認可。感謝監(jiān)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我們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嚴格要求自己。
總而言之,支付寶的態(tài)度就是:央媽發(fā)現(xiàn)了我的問題后,我立刻就進行了自查和改正,目前央媽認可了我的改進措施,謝謝央媽,我以后一定嚴格要求自己。
據(jù)悉,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認定支付寶違反兩項法律規(guī)定。
第一,根據(jù)《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處罰款3萬元。
第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產品宣傳與個人信息保護兩項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5萬元。
此前,在2017年5月,支付寶也因違反支付業(yè)務規(guī)定,收到來自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3萬罰金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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