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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臺灣媒體報道,14日,臺灣“經濟部”表示,淘寶網(wǎng)以外資的名義,沒有在臺灣補辦陸資程序,股東結構申報不實,罰款新臺幣24萬元(約合人民幣4.9萬元),并限期半年內停止或撤回投資。
在今年年初的時候,“經濟部”就對阿里巴巴處罰新臺幣12萬元(約合人民幣2.4萬元)。
“投審會”稱,2008年,阿里巴巴以外商名義來臺注,2012年,淘寶做同樣的事情,申請“香港商淘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而2009年,陸資許可辦法頒布實施。
“投審會”認為淘寶明知故犯,決定加倍處罰,并在處罰后的6個月停止或撤回投資,淘寶網(wǎng)臺灣分公司必須在公文送達后6個月內處理公司營運、業(yè)務、員工。若淘寶想要重遞申請案,只要符合陸資投資許可項目,還可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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