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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谷歌正式拒絕了法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CNIL)5月份提出的將“被遺忘權”擴展到全球的要求。而昨天晚上CNIL正式對谷歌的上訴進行了否決。在該機構的網站上,我們可以看到該機構發(fā)出的公告。
該公告稱,在歐洲法院2014年5月31日作出的裁決中表示任何單獨的個人都有被遺忘的權利,也就是說任何人都能夠向谷歌提出申請,讓搜索引擎無法檢索到其名字。
而自那時起,已經有上萬名法國公民向谷歌提出的申請,其中的一些申請范圍也延伸到了谷歌在歐洲的其它子站(如:.fr, .es, .co.uk域名子站),但是在全球的其它站點,包括google.com,法國公民提交的“被遺忘”申請卻沒有得到執(zhí)行。
今年5月份,CNIL要求谷歌將被遺忘權擴展到其所有搜索引擎站點。而在7月底,谷歌對此表示了異議,并提出了上述。谷歌稱如此做法將有損于公眾對公共信息的知情權,并且這種做法可能會演變成某種可能的審查制度。
CNIL并沒有接受谷歌的說法,經過這么多天的審查后正式對谷歌的上述進行了否決,該組織還給出了幾點理由:
按照歐洲法院的判決,地域擴展是必須的,只有從谷歌所有的搜索引擎上被刪除,“被遺忘權”才能得到徹底的執(zhí)行。
如果該權利只限制在某些特定的地域,那么就能很容規(guī)避:如果一個人需要被某些站點遺忘的搜索結果,那么只要在其它地域的域名上搜索就可以了。而這會影響到“被遺忘權”的有效性。
在任何情況下,“被遺忘”并不代表信息從互聯網上被刪除,而只是無法被搜索引擎展示出來。相關信息仍然可以在特定的站點上直接查閱。
此外,這項權利并不是絕對的:被遺忘的信息必須要和公眾知情權不相關,尤其是當數據主題是關于公眾人物時。
最后,和谷歌的說法相反,這一決定并不是按照CNIL一部分人的意愿行事的,也并不是強行將法國法律推廣到法國之外。歐洲之外的公司在歐洲活動時必須要遵守歐洲的法律。
而CNIL的公告最后還提到谷歌必須對CNIL的否決作出正式答復,否則,該組織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谷歌進行制裁。
按照之前的說法,谷歌可能會因此面臨15萬歐元的罰款。當然這對谷歌來說自然是小菜一碟,但是罰款之后谷歌是否還會繼續(xù)面臨CNIL的調查和指控呢?反正不管怎樣,按照之前的慣例,谷歌應該還要等一段時間才會對此作出答復,就讓我們靜待結局吧——如果有結局的話。
via CN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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