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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老解 | 2018-05-09 15:17 | 專題:中興被美國禁運 |
雷鋒網注:本文作者為雷鋒網專欄作者老解,文章首發(fā)于微信公眾號“ICT解讀者”。
自 4月16日美國商務部針對中興激活拒絕令至5月4日美國貿易代表團完成與中方的首輪經貿磋商,中興公司已在“休克狀態(tài)”中煎熬19天時間了。
最新的進展是我國商務部發(fā)言人應詢答記者問時表示,在3日至4日舉行的中美經貿磋商中,中方就中興公司案與美方進行了嚴正交涉。美方表示,重視中方交涉,將向美總統(tǒng)報告中方立場。
針對這一進展,中方輿論普遍樂觀,認為有了政府加持,中興事件迎來轉機,短期內有望解決,坊間一片曙光將現(xiàn)的興奮之聲。5月6日,中興通訊也發(fā)布公告,表示公司已正式向BIS提交了關于暫停中興拒絕令的申請,并根據(jù)BIS指引提交了回應拒絕令的補充材料。
然而,在中美雙方“在一些問題上還存在較大分歧”的大前提下,僅憑美方“重視中方交涉”的表示,就持“轉機論”的樂觀未免有些盲目。
需要知道的是,宣布對中興公司激活拒絕令的美國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正是本次來華的美方代表團的二號人物,其曾明確表示過中興公司受罰是孤立事件與中美貿易摩擦無關。因此,美方重視中方交涉并將向美總統(tǒng)報告中方立場的表示,或許并不是什么好消息。
眾所周知,商人出身的特朗普最擅長的就是討價還價,將解除中興禁運列入中美貿易的談判條件,無疑是為特朗普增加了貿易談判的籌碼和要價;對于中方而言,將一國的貿易利益與一家公司的成敗做捆綁,既不合理更不明智,尤其在作為公司實體的中興通訊已經成為“負資產”的背景之下。
(一)已成“負資產”的中興
在2017年3月與美國商務部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中,中興公司已經對其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律并在調查過程中因提供信息及其他行為違反相關美國法律法規(guī)而同意認罪并支付罰款,同時也接受了美國商務部為期七年的拒絕令,只是附加了在遵循協(xié)議要求事項的前提下可以暫緩執(zhí)行的豁免。
本次美國商務部以中興公司未能按協(xié)議要求履責為由激活拒絕令,造成中興公司進入休克狀態(tài),暴露出的巨大商務風險不僅危及其自身生存,對于其所服務的全球16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電信服務運營商和政企客戶的正常業(yè)務發(fā)展也造成了嚴重影響。
拒絕令生效后,由于無法從美國市場獲得相關核心部件,中興公司對海內外運營商和政企客戶提供設備和服務的合同已基本無力履行,如短時間內不能恢復,勢必將觸發(fā)相關合同的罰則和索賠,對于中興公司而言無疑會雪上加霜。
即使以業(yè)內最樂觀估計中興公司能夠通過再向美國政府繳納一筆罰款而擺脫當前危機,但也只能是將拒絕令恢復到暫緩執(zhí)行而已,為期七年的拒絕令將依然是橫在其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風險依然持續(xù)存在。
對于兩度受其被禁運而影響了正常業(yè)務開展的客戶而言,還會有多大可能再將自身發(fā)展置于中興公司不能徹底解除的禁運風險之中?特別是那些海外市場客戶。2016年3月美國商務部首次處罰中興,雖然出口禁運措施僅維持2周左右時間即轉入談判而被解除,但中興公司當年在海外市場的業(yè)務收入下滑了9%,尤其在非洲市場下降17.6%,歐美及大洋洲市場下降11.5%。
此次,為期七年的拒絕令首度被激活,進一步明確其啟動權力完全掌握在美方手里,在中美貿易形勢日益緊張的大背景下,占中興公司全年營收43%以上的海外存量市場恐怕難免在2018年被重新洗牌的命運。
至于國內客戶,雖然不至于像海外客戶那樣對中興避而遠之,但避險因素仍然將是其選擇供應廠商的重要考量,特別是今后幾年國內市場正處在由4G向5G升級換代的關鍵時刻,相較于其國內最大的競爭對手華為,中興的劣勢將更加突出。
上游市場空間收窄,不僅將重創(chuàng)中興已然龐大的公司體量,造成業(yè)務收縮、收入下滑、降支裁員等系列后果,對于中興公司下游的國內供應商產業(yè)鏈也將造成連鎖沖擊,影響產業(yè)發(fā)展和行業(yè)形勢。
因此,美國商務部戴在中興公司頭上的“違法”、“失信”的帽子及懸在其頭頂可隨時激活的為期七年的拒絕令風險,將使得中興公司難以再正常地在市場上從事經營活動,作為公司實體的中興通訊已經不可避免地變成了急需處置的“負資產”。
(二)拆分重組中興
對于中興公司的處置可從內外兩方面考量,對外以徹底擺脫拒絕令的束縛可以正常開展業(yè)務為目的,對內以保全中興30多年發(fā)展的累積價值為出發(fā)點,由此,將中興公司進行拆分解體后重組再生是更為務實的選擇。
成立于1985年的中興公司在通信行業(yè)經過30多年的發(fā)展已經成長為全球領先的綜合通信解決方案提供商。隨著通信技術升級換代,中興公司借助本土優(yōu)勢、政府扶持和研發(fā)投入從數(shù)字交換機起步,將其業(yè)務擴展到運營商網絡、政企業(yè)務、消費者業(yè)務三大板塊,在2017年實現(xiàn)業(yè)務收入1088億人民幣,資產總額達到1439億人民幣。
據(jù)其2017年財報顯示,中興公司每年在科研開發(fā)上的投入均保持在銷售收入的10%以上,在中國及海外設立了20個研發(fā)中心,全公司8萬員工中有3萬多名研發(fā)人員,為公司創(chuàng)造的專利資產累計超過6.9萬件,全球授權專利數(shù)量超過3萬件。
此外,中興公司順應政府“走出去”的海外發(fā)展戰(zhàn)略,在全球建立了107個分支機構,為16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積累了豐富的海外市場客戶資源。 相信如果沒有2012年中興公司管理層利令智昏之舉,已達千億營收規(guī)模的中興無疑將在5G時代迎來更加美好的未來。所以,在禁運的危機之下,完整保全中興30多年發(fā)展的累積價值遠比保全中興通訊作為一個公司實體的存在更為務實。
從2017年財報可以看到,中興公司旗下三大業(yè)務單元,收入占比32%左右的消費者業(yè)務競爭力相對較弱,其手機終端市場占有率排名落后,盈利能力也差,因此可以如2017年處置努比亞手機業(yè)務一樣將其掛牌出售。終端市場競爭充分,少一個中興品牌的手機,對于最終用戶市場影響有限。
收入占比58%以上的運營商網絡業(yè)務為中興最核心的資產,是中興研發(fā)投入和海外擴展的重心,也是其5G先鋒的產業(yè)載體,但同時也是遭受禁運后影響范圍最大的業(yè)務。因此,為保全這一核心資產并使其遠離拒絕令威脅,將其從中興公司整體切割出來,植入入其他實體以獲再生應是當下最務實的選擇。
剩下收入占比10%不到的政企業(yè)務則可留在中興通訊體內,作為業(yè)務主體應對美國司法部為期三年的觀察和美國商務部為期七年的拒絕令糾纏,以達到丟卒保車的目的。
(三)中興再反思
拆分并重組中興公司,無疑會觸到很多方面的利益,特別是中興通訊的控股股東一方。
年報披露,作為上市公司主體的中興通訊最大股東和最終控股股東為深圳市中興新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簡稱“中興新”),占公司全部發(fā)行股份的30.34%。中興新自身定位為國有法人,其四大股東分別為占股49%的中興維先通、占股34%的西安微電子、占股14.5%的航天廣宇和占股2.5%的國興???。
其中,西安微電子隸屬中國航天電子技術研究院,屬于國有大型科研事業(yè)單位;航天廣宇隸屬航天科工深圳(集團)有限公司,屬于國有獨資企業(yè)。這二者代表國有持股,持股比例僅為48.5%。國興睿科則為2016年才成立的一家背景不詳?shù)挠邢藓匣锲髽I(yè)。
而持股比例最大的中興維先通則是為以中興創(chuàng)始人侯為貴為法人代表的民營企業(yè),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可以看到其股東共計39人,包括中興歷任高管如侯為貴、韋在勝、史立榮、何士友、殷一民等人,其中殷一民和韋在勝還在中興通訊持有高管限售股份。史立榮則是被北美國商務部發(fā)現(xiàn)在《關于全面整頓和規(guī)范公司出口管制相關業(yè)務的報告》和《進出口管制風險規(guī)避方案》兩份違規(guī)文件上簽字的時任公司總裁。
因此可見,在中興通訊的控股股東“中興新”之中,以侯為貴、史立榮、殷一民等高管出資設立的中興維先通持股比例已超過國有股份。拆分中興資產并在國有股東之間進行重組,對于代表中興高管持股的民營企業(yè)中興維先通的影響最大,阻力也最大。
但反思美國商務部針對中興公司的一系列制裁,客觀而言是中興通訊對其違反商業(yè)準則的行為所付出的慘重代價,其背后暴露出的則是身為上市公司的中興通訊公司治理失靈的慘痛教訓,公司管理層難辭其咎。
中興公司三次受罰,追根溯源是其違反美國出口管制制度向包括伊朗、朝鮮在內的受制裁國家再出口美國受管制產品所導致的一系列后果,同時公司高管還支持法務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相關的風險規(guī)避方案并在受調查過程中妨礙司法,更是將公司經營置于違反所在國法律的高風險之中,有違公司股東誠信經營的托付義務,對于公司價值及國有股東的國有資產由此造成的損失應負主要責任。
因此,有關部門和國有股東應積極介入對中興通訊及其控股股東中興新的公司治理,適時啟動針對公司決策層高管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追責機制,確保資產重組處置的順利進行,以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國有資產損失,并盡最大努力保障近8萬基層員工的權益。
【結語】
在5月6日中興公司正式向BIS提交了關于暫停拒絕令的申請之后,BIS能否批準中興的申請還是未知數(shù),但再度暫停拒絕令并不能徹底解除中興公司所面臨的市場危機,盡快啟動針對中興資產的拆分重組對于國家利益、對于產業(yè)發(fā)展、對于員工權益仍是最務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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