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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鋒網消息。據臺灣媒體報道,在臺運營超過三年的美國共享汽車公司Uber近日遭當局“交通部”開出11張裁處罰單,合計罰款金額達2.3億新臺幣,并勒令其歇業(yè)。Uber隨即宣布將于2月10日起暫停在臺服務,原計劃2月上線的UberTAXI出租車服務也被迫終止,但此前已經上線的UberEATS送餐服務仍照常營運。
Uber在官網的聲明中表示:“在此困境之下,我們相信需要重新思考另一路徑。因此,我們在此宣布將于2月10日起暫停Uber在臺灣地區(qū)的服務。同時,我們希望能重啟與政府的對話,讓創(chuàng)新交通與運輸科技在臺灣地區(qū)得以發(fā)展并茁壯成長?!?/p>
雖然Uber表示將與臺當局重啟溝通,但臺當局“交通部”方面則堅守“納管、納稅、納保險”的三原則,要求Uber合法運營,因此雙方的交涉前景堪憂。
Uber于2013年7月進入臺灣,取名“臺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100萬新臺幣,屬于信息服務業(yè),目前已擴展到臺北、基隆、臺中和高雄等4座城市,提供了逾1500多萬次搭乘服務。
但因Uber從事的業(yè)務與汽車運輸相關,卻并未按照臺灣當局的相關法令取得營業(yè)登記證和職業(yè)駕照,三年多來臺“交通部”已針對Uber公司和司機開出上百張罰單,累計罰款金額逾千萬新臺幣。
據臺當局統(tǒng)計,截至2016年12月26日,已經對Uber開出481張罰單,罰款6845萬元新臺幣。對接受派遣司機開出463張罰單,罰款金額2082萬元新臺幣??傆嬃P款8927.8萬元新臺幣,Uber已繳6825.6萬元新臺幣。
進入2017年,為遏止Uber的“違法經營”,臺當局針對部分公路法條文進行了修訂,1月6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公路法將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yè)者罰金大幅提高至新臺幣2500萬元以下,并可勒令公司歇業(yè)。此次2.3億新臺幣的罰款就是在新法規(guī)的要求下執(zhí)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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