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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劉子榆 | 2016-10-12 18:38 |
“長江后浪推前浪,前浪要死在沙灘上?!边@句話用來形容現(xiàn)在的網約車和出租車市場再合適不過。面對Uber、Lyft 、滴滴等網約車巨頭的前后夾擊,出租車司機的境況已經苦不堪言。
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伊利諾伊州的交通貿易協(xié)會,已經代表出租車司機的利益對網約車的監(jiān)管問題進行上訴。
然而,最近,美國聯(lián)邦法院判決,網約車在這場訴訟中取得了勝利。法院宣稱,Uber 等網約車和出租車屬于不同類型的出行服務,因此可以對兩者采取不同的監(jiān)管方式。這一決定意味著,各州及城市可以對 Uber 和出租車制定不同的監(jiān)管規(guī)則。此番“雙標”的作法,很可能讓出租車接受比較嚴格的監(jiān)管。這對出租車司機無疑是雪上加霜。
美國聯(lián)邦第七巡回上訴法院判決稱,Uber 和 Lyft 等網約車平臺不需要接受和出租車一樣的價格監(jiān)管,而司機也不需要獲得出租車的經營牌照。
對此,出租車公司很不高興。他們表示,對出租車和網約車平臺的差別待遇是一種非法的雙重標準。這是具有歧視性的,不利于市場的良性競爭,會導致出租車公司難以維系生存。事實上,早在三周前,在這起訴訟的法庭辯論階段,出租車公司就聲稱,由于在芝加哥地區(qū)有 9 萬名司機在 Lyft 和 Uber 平臺上工作,出租車的收入下降了 50% 以上 。
然而,法庭判決稱:“原告方已經獲得了一定的競爭保護,因為在芝加哥地區(qū),許多乘客更喜歡使用出租車,而不是 Uber 和其他 TNP(交通網絡提供商),因為打出租車不需要使用移動應用,在街頭招手即停。此外,城市監(jiān)管部門還規(guī)定了出租車價格,這有利于市場的良性競爭?!?/p>
法院表示,”這就是跟拿貓和狗做比較是一樣的。有的人喜歡貓,有的人喜歡狗。所以,有人喜歡 Uber,但是也有人更喜歡 Yellow Cab、Flash Cab 和 Checker Cab 等出租車服務。本案中的原告并沒有提出更有力的理由,要求 Uber 和其他 TNP 遵守與出租車同樣的牌照規(guī)定。人們有權選擇自己喜歡的一種商業(yè)模式?!?/p>
這一結果與芝加哥 2014 年的法庭結論相一致,即 Uber 和 Lyft 司機可以在城市中自由經營,而不必付費獲得出租車經營牌照,以及遵守對出租車司機的其他監(jiān)管規(guī)定。
不過,原告的律師 Edward Feldman 表示,該協(xié)會正考慮上訴?!?我們認為,這樣的類比不具有說服力?!?/span>
Via arstechn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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