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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張夢華 | 2017-07-24 08:14 |
今年 3 月底,上海一名未滿 12 周歲的男孩解開了一輛無人管理的 ofo 共享單車機械鎖,在騎行時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后不幸身亡。
雷鋒網(wǎng)消息,近日,當事人父母對肇事機動車公司、ofo 提出起訴,要求二者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索賠878萬元。
小男孩父母認為,ofo 輕易被兒童打開的機械鎖,是事故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索賠的同時,要求 ofo 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3 月份事發(fā)之后,ofo 方面曾迅速做出回應,稱對于孩子遭遇車禍感到非常痛心,并第一時間派出了專業(yè)團隊,前往上海調查及處理相關事宜,并表示會研究出一套有效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 12 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避免悲劇再次發(fā)生。
之后,有用戶發(fā)現(xiàn),在 ofo 的 APP 及其新推出的單車上都出現(xiàn)了“12 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車”的字樣。
為杜絕 12 歲以下兒童未經準許單獨騎車上路,上海市質監(jiān)局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yè)協(xié)會還在今年 3 月份發(fā)布了全國首個《共享自行車》與《共享自行車服務》團體標準,提出了共享單車運營方應對用戶提出實名制登記注冊、用戶年齡應在 12 歲以上等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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